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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要,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。
紀要具有以下特點:
1.紀要是對會議情況與議定事項的完整而系統(tǒng)的報道,一般制成于會議后期或會議結束之后,用于反映會議的情況與傳達貫徹會議的議定事項。
2.紀要中所記載與傳達的會議議定事項,反映了主持單位與與會單位(人員)的共同意志與法定的權威性,因此,對于有關的與會單位或下屬單位具有約束力,如認為必要,有權要求有關的受文單位予以遵守或執(zhí)行。
3.紀要的性質取決于會議的內容性質與印發(fā)會議紀要的目的、要求,因此,具有知照性、參考性、規(guī)定性、協(xié)議性、指導性等多種性質,在機關工作中發(fā)揮著匯報與交流會議信息、介紹經(jīng)驗、指導工作以及約束執(zhí)行的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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